豫財購〔20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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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財政局、濟源示范區財政金融局、航空港區財政審計局:
依據《財政部關于結合疫情防控開展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財庫〔2022〕1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做好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評價范圍及組織實施單位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21年在我省的執業情況。省本級及各市級財政部門對所屬區域內的從事2021年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從名單中隨機抽取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作為被監督評價單位,代理機構也可自愿申請參加。省直及各所轄市級財政部門抽取監督評價數量不作統一要求,名單由各單位結合所轄區域內所從事業務的代理機構情況,依據工作量自行確定評價數量。
二、評價標準
依據通知精神,評價工作按此前標準開展。各單位按照《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對項目檢查時,從每家代理機構抽取代表性項目(涵蓋區、縣項目不少于40%)數量時,應不少于5個,抽取項目范圍以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為主。
三、監督評價工作時間
監督評價時間從2022年9月通知下發之日開始,采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各單位要及時匯總監督評價結果,按省廳上年度項目檢查要求詳細填寫《政府采購項目檢查工作底稿》(見附件4),按財政部監督檢查匯總表格格式(見附件1)要求填寫《2022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基礎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1)及相關情況信息匯總表。對監督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于2022年11月底前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財政部門要統籌疫情防控和業務開展,科學確定開展監督評價的組織形式、檢查方式及具體范圍,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確保防疫安全。
(二)各單位要精準組織,確保監督評價工作集中時間、力量順利推進實施。對所抽取代理機構檢查項目不足5個的可從本省其他轄區內從事項目中抽取。各被抽查的代理機構要認真按照評價指標體系準備資料,自我評價要刀刃向內,真實有效;準時做好自查上報工作,防止弄虛作假。
(三)為促進政府采購活動規范、有序發展,近年來全省持續開展了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為我省營商環境的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一些常見問題工作中仍沒有得到徹底糾正。因此通過監督評價工作要積極引導各級采購當事人充分認清自己的主體責任,重視檢查結果的總結和運用,共同營造良好的政府采購營商氛圍。
附件:1.?財政部監督檢查匯總表
2. 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自查報告
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口徑
4.?政府采購項目檢查工作底稿
5.?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底稿
6.?上報資料文件夾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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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
2022年9月9日